成績優異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班
一、申請逕攻博士班之研究生須具備下列要件:
1、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本項認定由指導教授推薦,經系主任/所長召集委員會議討論。)
2、碩士班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二分之一以內。
二、申請者應填本申請書一份,檢附學年成績單(附名次)一份,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學系/研究所憑辦。
三、請指導教授就申請人之背景、研究潛力簽註意見(檢附推薦函),送系主任/所長召開委員會議討論之。
四、申請案經系主任/所長召集委員會議議決後,務必於每年7月23日前,檢附本申請書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送研教組彙辦。
五、每年7月31日前需召開研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申請人得逕修讀博士學位。
應屆畢業學士生逕修讀
一、應屆畢業學士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須檢具下列文件在規定期間內向各系所提出申請:
1.應屆畢業學士生逕修讀博士班申請書一份。(申請書格式由教務處制定)
2.學士班歷年成績單(附名次)。
3.副教授或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推薦書格式由系所制定)。
4.實驗室實作經驗證明書。
5.研究成果報告、研究計劃書、發表之論文及參與國內外學會發表資料之佐證證明。
二、申請案務必於每年11月30日前,經系主任/所長召集委員會議議決後,檢附本申請書及會議紀錄送教務長及校長核示;核示後送研教組彙辦。
三、應屆畢業學士班具研究潛力及成績優異之認定基準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認定基準:
1.學業成績排名為全班前20%(醫學系及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為前30%)
2.具有實驗室之實作經驗累計一年(含)以上並獲實驗指導教師證明其表現優異或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於SCI/SSCI期刊。
(二)考核方法:
1.學業成績佔15%
2.研究計畫書佔15%
3.過去之研究成果報告、發表之論文、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佔30%
4.面試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