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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特來信提醒對於學位論文公不公開的問題,慎重聲明。

一、依據109 年7 月27 日「教育部將推動八項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教育部已明確宣示:「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涉及機密專利事項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因此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教育部會要求各大學對於不公開或延後公開之論文,應有審核機制,並揭露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之比率。」因此,提醒各位不論申請論文書目、紙本論文、電子全文等之延後公開,未來均會列入教育部所揭露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

二、為落實學位授予法之相關規定,教育部已於7月2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2797號函,檢送「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修訂版,其中,【附件三】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參見附檔),業已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刪除舊版申請書之"投稿"選項。因此,雖因相關表單更新作業,各校得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使用新表單,但為避免研究生濫用舊表單之"投稿"選項,造成教育部未來將揭露之各校院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偏高,建請各位盡早改用新表單為宜。
三、教育部已於107年12月5日臺高教(二)字第1070210758號函說明:「學位授予法修正後,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但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認定後,得不予公開或一定期間內不公開爰各校應就特殊情形訂有認定或審議機制」。在近期的新聞報導中,除了重申「 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涉機密專利須經認定」之外,在相關報導中,教育部也說明「如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法律規範而不得提供,學生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經學校認定,才能不公開或一定時間內不公開」。因此,受理延後公開申請時,煩請提醒研究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審查。
參考資訊
1. 教育部將推動八項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
2.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2020-06-29修訂版
3. 學位論文公開為原則 教部:涉機密專利須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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