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已修改並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該標準已張貼於法規資料庫。
2.修改內容說明:
1.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委員之審查費與口試費合併為一筆審查費支付申請。
2.口試委員不分校內或校外委員,假日或非假日舉行學位論文口試,一律得按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口試)支付標準費用申請。
3.召集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4.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依新支付標準費用申請。
高雄醫學大學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
103.02.27 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25高醫教字第103110086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訂定本校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口試)費支付標準:
碩士班 |
博士班 |
||
校內委員 $1000元 |
校外委員 $2000元 |
校內委員 $2000元 |
校外委員 $2500元 |
第三條 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
碩士班 |
博士班 |
每篇$4000元 |
每篇$6000元 |
(一) 每篇論文僅可請領一次論文指導費,不得因撤銷考試或重考而重複報領。
(二) 主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教師為限。
(三) 二名教授共同指導一位研究生時,各得0.5篇指導費;三名教授共同指導一位研究生時,各得0.33篇指導費。
第四條 校外委員交通費用比照本校「教師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準」核支;同質性校外委員得邀請同一人且安排同一天考試,以節省交通費用。
第五條 本支付標準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