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際事務處通知,謝謝。
■重點提示:
1. 108年度獎勵標準(與107年度不一樣),如附加檔案,自公布日(107.12.03)起實施,至108.12.31有效(回國日為108.12.31以前),更多相關資訊&注意事項,務必詳閱連結:https://goo.gl/aFM72n內容。
2. 申請人須於出國前三週繳交已完成系院初審之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例:申請人出國日為108年1月27日(日),最遲須在108年1月4日(五)以前繳交已完成系院初審之申請表至國際處。
3. 承上,為配合國際事務處繳交期限,請申請人務必於出國前五週繳至【醫學院】審查(不含系所審查時間)。例:申請人出國日為108年1月27日(日),最遲須在107年12月21日(五)以前繳交已完成系所審查(導師用印-->系主任用印)之申請表至醫學院辦公室(國際組組長用印-->院長用印)。
4. 其他規定,請詳閱國際事務處公告。
醫學院承辦:郭叡賢小姐 分機 2137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