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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新增規定:研究所學生於口試申請時需增加「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紙本比對結果, 並於學生資訊系統(D.1.42)中「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欄位填寫比對結果。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之流程
- 申請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站點選博士取得學位流程進入(提出論文考試申請)列印申請書。(學位申請書務必於系統維護後列印)。
-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由所裡審定通過後,俟校長核定口試委員名單後(約一星期),即可與口試委員們商定口試日期,口試時間至慢須於本學期結束前前完成。
- 口試日期連同口試地點由研究生與指導教授敲定(可自行選擇與指導教授認可之理想地點口試)。且至所辦公室索取校方核發之委員聘函,口試時間、地點通知書,連同口試當天所須使用之博士論文,一併由研究生交給各口試委員,記得須提前二至三星期送出。
- 口試當天須提供
- 論文考試程序表(列印參加口試委員之份數)
- 論文合格通過證明一式五份(依照教務處提供之樣本製作)
- 論文考試評分表(列印參加口試委員之份數)
- 論文考試結果通知書一式一份,資料須事先準備,以備口試當日使用,牢記口試當天所需之文件攜至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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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的論文指導費、論文審查費、論文口試費、及車馬費等,由同學先行墊支(僅校外委員)之金額,請校外委員將墊支款項之收據填妥後,交由所辦公室向校方提出所有口試委員款項申請。
依學校會計室通知:校外委員申請住宿費或機票款(需有憑證)才能申請給付。
經費申請給付原則:
- 指導教授部份僅支付論文指導費 NT$6,000
- 論文審查費 NT$2,500(校外委員),上班時間內舉辦考試校內教師不給付口試費,僅校外教師可以請領此筆款項。
- 校內委員:2000元
根據103.03.25頒佈之「碩、博士生學位 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更動
- 由於全校研究生數眾多,為減輕請領經費及核銷之作業流程,校外教師之論文口試費,擬先由研究生先行代支,再由研究生提供核銷之憑證(如高鐵票根、機票票根等)實支之金額,向研究所辦公室提出申請墊付款。
- 口試委員之評分成績表及口試結果通知書,請指導教授簽完章後,訂成一件,送至所辦公室。所長核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承辦鄭小姐(分機2431)核算畢業成績,才算完成學位考試。
預祝您畢業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