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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如於提出專利申請前已刊載於文獻,多數國家原則上會先認定其喪失新穎性,而無法取得專利。然而,數可主張新穎性優惠期的國家,如我國(6個月內,申請時即須主張)及美國(1年,申請時即須主張)仍可於研發成果公開後的一定期限內向該國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最好在研發成果公開前就提出專利申請

常見的研發成果公開方式包括了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的撰寫、口試、以及論文投稿期刊、研討會或者提供給科技部的精簡報告、結案報告等學術活動

因此在從事上述學術活動時,建議師生們留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因研發成果公開而造成將來專利可能無法獲准的憾事。

1.      有關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檔:

(1)   在撰寫論文摘要時有關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

(2)   當利用「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系統」將電子論文上傳時,在「選擇是否授權」步驟時,不論點選「同意有償授權」或「同意無償授權」後,要記得在點選延後公開的年限並註明原因(如申請專利),或直接點選「不同意授權」。

(3)   上傳後,記得到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中下載「高雄醫學大學博碩士電子論文書目延後公開申請書」,申請電子論文書目資料(包含題目、目次、摘要、參考文獻)暫緩公開(最多5)並與紙本論文一起繳交至圖書館。

(4)   紙本論文授權書請勾選第二項並註明:「本論文因申請專利因素,需延後公開上架陳列,並延至(填上2~5)年後公開」,並裝訂於紙本論文內

2.      論文口試時,如參與口試的委員與任何旁聽的人均有簽署保密協議,且可提出作為證據者,可視為「尚未公開」。論文口試保密同意書下

3.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論文在投稿期刊或研討會接受前,建議即先提出專利申請。

4.      繳交科技部之精簡(結案)報告內容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或於繳交前即先提出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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