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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公 告

中華民國111年04月19日

(111)高醫教通字第069號

 

主 旨︰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申請事宜,希知照。

說 明︰

  •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1年05月09日至111年05月20日)結束前,至學生資訊系統D.1.12b.棄選(停修)課程申請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之停修,申請完成存檔後,系統將寄信通知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操作手冊)

 

  •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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