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研發成果被公開的方法:
研發成果如於提出專利申請前已刊載於文獻,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最好在研發成果公開前就提出專
常見的研發成果公開方式包括了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的撰寫、口試、
- 有關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檔:
- 在撰寫論文摘要時有關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
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 或用代號表示。 - 當利用「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將電子論文上傳,
在「選擇是否授權」步驟時,紙本論文的授權請選擇延後公開(至多 不可超過5年) 。電子論文的授權不論點選「同意有償授權」或「同意無償授權」, 亦請選擇延後公開,或直接點選「不同意授權」(需註明原因如申請 專利)。 - 上傳後,請至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下載「國家圖書館
送存本延後公開申請書」,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處理方式請勾選 隱藏中英文摘要、電子全文,連同「高雄醫學大學紙本論文授權書」 一同裝訂於紙本論文內。 - 另外,請再至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下載「高雄醫學大
學博碩士電子論文書目延後公開申請書」,請勾選第二項並註明:「 本論文因申請專利,電子論文書目資料(包含題目、目次、摘要、 參考文獻)暫緩公開,需延後至(填上1~5)年後公開(至多不可 超過5年)」,與紙本論文、電子論文授權書一起繳交至圖書館( 不須裝訂)。
- 在撰寫論文摘要時有關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
- 論文口試時,如參與口試的委員與任何旁聽的人均有簽署保密協議,
且可提出作為證據者,可視為「尚未公開」。論文口試保密同意書下 載。
-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論文在投稿期刊或研討會接受前
,建議即先提出專利申請。
- 繳交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期中或成果報告時:
- 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
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 - 若必須揭露詳細的技術內容時,建議報告於線上繳交送出時,
選擇暫緩(1或2年)公開。 - 或於報告繳交前即提出專利申請並已獲得專利申請號及申請日。
- 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
- 繳交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精簡報告或完整報告時:
- 精簡報告:
依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章第二十二條精簡報告 將予公開,因此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 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 或用代號表示。 - 完整報告:
依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章第二十二條完整報告 可選擇不公開。
- 精簡報告:
二、避免發表或公開之研究成果違反保密義務:
由於師生發表的研發成果絕大部分仍將面臨公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