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 函
主旨:
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9條、「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5年2月15日科部產字第105001095
二、有鑑於審計部勾稽比對98年至103年GRB系統計畫補助清
三、請學校依據校內研發成果管理規定,
--------------------
產學營運處公告
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1、4條及第2條第1項規定:本
藉由教育部函文及本校研發成果及運用辦法,
本校教職員可將其研發成果向本處智管組提出專利申請。另一方面,
轉知教育部 函
主旨:
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9條、「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5年2月15日科部產字第105001095
二、有鑑於審計部勾稽比對98年至103年GRB系統計畫補助清
三、請學校依據校內研發成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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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營運處公告
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1、4條及第2條第1項規定:本
藉由教育部函文及本校研發成果及運用辦法,
本校教職員可將其研發成果向本處智管組提出專利申請。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