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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已修改並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該標準已張貼於法規資料庫。

2.修改內容說明:

      1.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委員之審查費口試費合併為一筆審查費支付申請。

      2.口試委員不分校內或校外委員,假日或非假日舉行學位論文口試,一律得按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口試)支付標準費用申請。

      3.召集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4.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依新支付標準費用申請。

高雄醫學大學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

103.02.27 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25高醫教字第103110086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訂定本校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特訂定本標準。

二條    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口試)費支付標準:

校內委員

$1000

校外委員

$2000

校內委員

$2000

校外委員

$2500

第三條    論文指導費支付標準:

每篇$4000

每篇$6000

(一)     每篇論文僅可請領一次論文指導費,不得因撤銷考試或重考而重複報領。

(二)     主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教師為限。

(三)    二名教授共同指導一位研究生時,各得0.5篇指導費;三名教授共同指導一位研究生時,各得0.33篇指導費。

第四條    校外委員交通費用比照本校「教師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準」核支;同質性校外委員得邀請同一人且安排同一天考試,以節省交通費用。

第五條    本支付標準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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