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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經費彈性運用 鬆綁兼職規定

《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促進學研成果鏈結新創發展

 

立法院526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以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及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條文明訂學研機構得彈性處分因為技術作價入股所取得的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以鼓勵學研機構將研發成果技轉出去以取得技術股;同時,亦放寬兼職規定,開放「公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可兼任新創公司之董事職務,以促進公立學研機構人員投入協助新創事業的發展。

 

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將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並增訂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科學技術人員之獎補助機制及科學技術人才延攬相關辦法的條款,以提出具體措施來保障與提升科學技術人員的相關權益。

 

科技部陳良基部長表示,《科學技術基本法》通過以後,學研機構處分技術股將更具彈性,提高學研機構技術移轉之意願及效益,也明確規範技術移轉之利益迴避,讓科研過程更加透明,以避免學研機構及人員在技轉時,不慎踩線違法。另外,此次修法亦放寬公立學研機構人員可擔任新創事業董事,讓他們可以將其科研成果運用於成立新創公司的產品應用,更可強化技術移轉之效果。

 

本次修法通過後,各部會將於三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科技部後續也會同步辦理說明會,除宣導這次修法內容,讓各界了解本次修法精神跟規範,以協助各學研機構建置相關管理機制。

 

聯絡人: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許華偉副研究員

電話:(02)2737-7818

E-mailhwhsu@mo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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