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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研發成果被公開的方法:

研發成果如於提出專利申請前已刊載於文獻,多數國家原則上會先認定其喪失新穎性,而無法取得專利。然而,數可主張新穎性優惠期的國家,如我國(6個月內,申請時即須主張)及美國(1年,申請時即須主張仍可於研發成果公開後的一定期限內向該國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最好在研發成果公開前就提出專利申請

常見的研發成果公開方式包括了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的撰寫、口試、以及論文投稿期刊、研討會或者科技部的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需繳交之成果報告、精簡報告及完整報告等學術活動因此在從事上述學術活動時,建議師生們留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因研發成果公開而造成將來專利可能無法獲准的憾事。

1.      有關博碩士的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檔:

(1)   在撰寫論文摘要時有關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

(2)   當利用「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將電子論文上傳,在「選擇是否授權」步驟時,紙本論文的授權請選擇延後公開(至多不可超過5年) 。電子論文的授權不論點選「同意有償授權」或「同意無償授權」,亦請選擇延後公開,或直接點選「不同意授權」(需註明原因如申請專利)

(3)   上傳後,請至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下載「國家圖書館送存本延後公開申請書,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處理方式請勾選隱藏中英文摘要、電子全文,連同「高雄醫學大學紙本論文授權書」一同裝訂於紙本論文內

(4)   另外,請再至高雄醫學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下載「高雄醫學大學博碩士電子論文書目延後公開申請書」,請勾選第二項並註明:「本論文因申請專利,電子論文書目資料(包含題目、目次、摘要、參考文獻)暫緩公開,需延後至(填上1~5)年後公開(至多不可超過5年)」,與紙本論文、電子論文授權書一起繳交至圖書館(須裝訂)

2.      論文口試時,如參與口試的委員與任何旁聽的人均有簽署保密協議,且可提出作為證據者,可視為「尚未公開」。論文口試保密同意書下

3.      為了對研發成果做最佳的專利佈局,論文在投稿期刊或研討會接受前,建議即先提出專利申請。

4.      繳交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期中或成果報告時:

(1)   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

(2)   若必須揭露詳細的技術內容時,建議報告於線上繳交送出時,選擇暫緩(1或2年)公開。

(3)   或於報告繳交前即提出專利申請並已獲得專利申請號及申請日。

5.      繳交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精簡報告或完整報告時:

(1)   精簡報告:依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章第二十二條精簡報告將予公開,因此建議技術本身不需要揭露得過於詳細,尤其是其技術內容如成份、配方、重要實驗步驟等,簡單帶過即可,或用代號表示。

(2)   完整報告:依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章第二十二條完整報告可選擇不公開。

二、避免發表或公開之研究成果違反保密義務:

由於師生發表的研發成果絕大部分仍將面臨公開的問題,當研發成果係為與廠商合作之產出時,於發表前應先檢視與廠商所簽訂契約中有關智慧財產權歸屬或撰寫報告之條文規定,以免因不慎洩漏廠商營業秘密而違反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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